12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及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警告、通报批评,并处189.38万元罚款。
芦某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柯城支行)对该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
苏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
衢银罚决字〔2025〕2号 |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4.违反人民币流通及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警告、通报批评,并处189.38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 |
2025年12月11日 |
五年 |
|
|
2 |
芦某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柯城支行) |
衢银罚决字〔2025〕4号 |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处1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 |
2025年12月15日 |
五年 |
|
|
3 |
苏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 |
衢银罚决字〔2025〕5号 |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处1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 |
2025年12月15日 |
五年 |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