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5日电 (记者屈信明、张天培)记者从金融监管总局获悉: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持续加大工作协同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积极成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两部门联合发布宁某等人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案,林某某、马某某等人以“代理退保”名义实施敲诈勒索案等典型案例。
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宁某伙同沈某某等大肆招揽无还款能力且不具有某市购房资质的贷款人,对其进行“包装”,伙同房东伪造首付款凭证,并大幅做高房屋成交价,通过虚构首付款已支付的假象,安排贷款人申请抵押贷款。贷款发放后,宁某等人向房东支付包括首付款在内的卖房款后,剩余款项由宁某等人瓜分。经查,宁某等人通过11名贷款人诈骗贷款共计738万余元。
2023年6月,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2025年3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法院经审理,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另案处理案件中,以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沈某某等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犯罪团伙以伪造首付款凭证、签订价格虚高的房屋成交买卖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信贷资金,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此类案件中,非法贷款中介在组织、策划犯罪中发挥了重要联结作用,形成以其为枢纽的全链条违法犯罪。前端招揽无贷款资质人员,中端负责打包制作虚假证明材料,末端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行为,违法犯罪的“套路化”“链条化”“复制性”较强,社会危害严重,必须依法打击。
另外,金融“黑灰产”组织、个人为谋求非法利益,假借法务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广泛发布“代理高额退保”不实信息,怂恿、诱导投保人委托其代理“维权”,胁迫保险公司支付超出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退保金,并从中收取高额佣金。此类行为挤占正常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误导投保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两部门表示,要坚持对信贷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同时注重对涉案人员分层分类处置,甄别各涉案人员在犯罪环节中所起作用大小,提出罪责刑相一致的处理意见;要依法严惩以“代理维权”形式掩盖非法获利目的的犯罪分子,依法划分权利行使与违法犯罪的边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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